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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次区残联原党组成员、副理事长闫宏剑严重违纪违法被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

来源:安次区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1-09-08 14:06:04 阅读量:923

经查,闫宏剑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。闫宏剑身为中共党员、国家公职人员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构成严重违纪违法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安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次区委批准,决定给予闫宏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由安次区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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